面積 全區面積120.223萬平方公里,約占全國總面積的1/8,在全國各省、市、自治區中僅次于新疆。
民族 西藏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自治區,該區現有45個民族成份。目前全區有8個民族鄉。
宗教 西藏的宗教主要有藏傳佛教(即藏語系佛教)、伊斯蘭教和天主教。藏族、門巴族、珞巴族群眾普遍信奉藏傳佛教,穆斯林群眾信奉伊斯蘭教,昌都芒康縣少數藏族及部分納西族群眾信奉天主教。藏傳佛教在西藏已有1,300多年的歷史,經過長期的發展演變,形成了寧瑪、噶舉、薩迦、格魯、苯波五大教派。目前,西藏有全區性宗教團體一個(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),各地(市)佛協組織7個,國家級重點文保寺廟18座,自治區級重點文保寺廟25座。
行政區劃 西藏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個自治區之一,是一個以藏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區。西藏現行的行政區劃分為一個地級市,6個地區和 73個縣(市、區)。其中:拉薩市轄7個縣和1個縣級城關區;林芝地區轄7個縣,行署設在八一鎮;昌都地區轄11個縣,行署設在昌都鎮;山南地區轄12個縣,行署設在澤當鎮;日喀則地區轄17個縣和1個縣級市,行署設在日喀則市;那曲地區轄10個縣,行署設在那曲鎮;阿里地區轄7個縣,行署設在獅泉河鎮。
首府 拉薩市
政區沿革 西藏古稱“蕃”,簡稱“藏”。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,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。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。1951年5月23日,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簽定了《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》,西藏實現和平解放。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。1965年9月1日,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,自治區首府設在拉薩。